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财务软件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财务软件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本文要给大家详细介绍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以及财务软件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关的财务软件内容,全文内容能够帮助会计朋友了解和学习会计软件,选择适合的财务软件对于会计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目录一览:

财务软件优缺点

财务软件的优点:

1.便于查询,汇总和报表.它可以通过方便的查询框找到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你要的数据,可以根据输入的凭证自动汇总各个账目和自动生成各类报表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并且生成的账目和报表准确无误。同时,如果上级财务部门的财务软件可以汇总下级账目,还可以用邮箱或者U盘来报表;

2.便于查看和装订.用软件打印出的账目和凭证工整清晰,便于查看和装订;

3.提高会计数据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

4.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财务会计管理由事后管理向事中控制、事先预测转变,为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

5.推动会计技术、方法、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促进会计工作进一步发展。

财务软件的缺点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

1.需要准备会计软件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2.对人才计算机技术的要求会更高,人才成本上升;

3.如果单一的财务部门使用而未推广到其他部门,信息的流通会有障碍;

4.数据的保存,备份会因为网络、计算机硬件的损坏、操作人员的失误而丢失。

购买财务软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在各种企业和行业的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这就要求开发企业财务软件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财务软件的增多,购这类软件也成为企业和行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让我们来看看购财务软件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公司财务软件应符合账务软件的设计原理

如果财务管理软件不能保证软件的安全性、实用性、灵活性、易管理性和易维护性。那么他就是一个失败的软件。这是不可能选择的,但是这种软件一般不是正式上市的软件,只要你小心,你就不用担心。

二、货比三家

我们必须了解财务管理软件的基本功能,使其更好地购软件。现在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在的软件基本上是“品牌”,具有类似的功能,所以必须理解和识别这种软件的共同功能,货比三家,肯定吃不了亏。

三、选购时注意行业特性

虽然企业的财务处理标准趋于一致。但是,有财务处理经验的人都知道,不同行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仍然存在很大差异。我们选择财务软件,就是了解自己的公司、企业属于哪一个行业。 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特征的财务软件。

四、是否有配套产品或售后服务

根据情况,在选择财务管理软件时,不仅要考虑财务管理软件本身,还要考虑其周边的产品是否完善,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当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软件供应商能否提供严格的技术支持,是否能迅速解决问题,毕竟财务问题不能拖拖拉拉。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有哪些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

一、购进环节涉税风险点

(一)征管方面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新成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将会计制度或会计处理办法和核算软件报税务备案,但后续经营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会计处理办法改变未备案,以及哪些核算软件备案不明。

1、财务核算软件升级、改版是否应向税务机关备案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当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软件升级及会计处理办法改变仍应自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发生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法规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按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核算软件包括哪些?进销存核算系统和收银软件是否属于会计核算软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由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报备类型、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内容、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来源(应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号、数据库类型及版本号、存储设备连接类型及存储方式、软件备份方式及备份策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本通知中所指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指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指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如:进销存系统、ERP系统、MIS系统、收银类软件系统(含税控和非税控类)。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进销存系统属于会计核算软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会计核算软件不仅仅是用于财务核算的用友、金蝶等软件,未备全的也是未按规定备案,同样存在风险。

(二)增值税进项抵扣

1、购进财务软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就可以抵扣。

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软件不属于上述项目,对于常见的职工食堂专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财务软件,取得专票税率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按销售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企业购买财务软件取得的专票,税率应为17%。

风险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发票若税率不对,也存在进项不能抵扣及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四)购进软件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注:已失效,但处理的原则还是可以借鉴的)。

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天津国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十三、企业购进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还是费用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单独购入的软件,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

二、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财务软件使用过程中,主要涉及其摊销或折旧税前扣除,以及升级、后续维护取得发票税率问题。

(一)增值税,软件使用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后续维护服务,应按什么税目税率开具发票。对于购买方仍然涉及其能否正确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第一条第(六)项第2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规定,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但纳税人对已购软件的用户进行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应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的升级是指在原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对其设计进行的改变过程,包括对软件产品功能、模块的增加及修改。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软件升级,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属于软件产品,适用17%税率,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仍属于软件服务。

2、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应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二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维护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发票可开具“软件维护服务”项目,适用税率6%。对于购买方应取得6%税率的发票。

(二)财务软件摊销年限的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税会是否一致,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1、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提示:(1)缩短年限是可以选择的,缩短并非绝对利好,还要看企业盈亏状况,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后,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如5年)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2)如果企业选择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则会存在税会差异。

2、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专题业务解答》明确:

14、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请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15、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五点企事业单位软件按2年计提折旧或摊销,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问: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

答:适用所有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适用于所有企业。

3、外购软件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第53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政策概述: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备案资料:不履行备案手续。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

5.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软件,缩短折旧年限,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但需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好心人,给我点意见吧,有什么财务软件应用上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财务软件:就是涉及到钱的软件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一定要安全。你可以从安全这方面入手写一下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现在骗子也多、小偷也多,网络也有一定的破绽。在这里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了,你可以写软件的加密方式:软加密和硬加密。还有一点就是很多软件使用的是SQL 数据库,同样加强了安全管理。

2:软件公司的售后服务:这点肯定也很重要,如果财务人员遇见了麻烦,售后的也一直推脱不上门服务,那财务的工作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他方面就是些操作流程上的问题了,没必要挖的那么深,因为很多财务软件虽然操作界面不一样,但是操作形式大同小异,没什么大的区别。

关于财务软件问题的思考

[摘要]由于国家会计准则对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没有作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软件如何入账,从理论到实务运作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从目前企业财务软件入账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改正的思路。

会计电算化对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促进会计职能转变,高效快速提供会计信息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会计电算化明显比手工会计优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或正在推行之中,与此同时,相关的各类财务软件公司相继出现,通用的商品化财务软件被不断研制开发,以不断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过去,由于规模小、金额小,财务软件如何入账,国家无明确规定,企业购置或开发软件的费用,各单位看情况自行处理,有的计入无形资产或计入当期费用,有的甚至入固定资产。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个演进过程,随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不断扩展和深化,购置或开发财务软件的费用,已从几千元上升到几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样巨额的费用,如果国家仍不规范让企业自行处理,必然会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可比,甚至导致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这给国家和企业都会造成损害。企业财务软件应该如何入账,从理论到实践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务软件计入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的特殊权利,具有排它性。而财务软件购买时不具备排它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它往往是由法律或合同赋予的某种特殊的权利,或经营上的优势。我们购入商品财务软件时,不仅是光盘,主要是光盘里面的内容,只要是购买同一性质的软件,比如说购买工资核算子系统,那么这个工资核算子系统所有东西都会一样,就好比我们购买空白的财务报表一样,不属于企业所拥有的特殊权利。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则不同,它们在购买的那一时刻,就是企业拥有的特殊权利,具有排它性。财务软件只能是在企业使用以后,由于各单位的数据资料不同,才形成各自的差异,这种差异和无形资产的排它性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传统的无形资产是没有残值的,而财务软件则有残值。企业购买财务软件时,只是得到一张属于磁介质的光盘和一个加密狗,这张光盘安装到硬盘后,也就可以放在一边随时待命(由于某种情况可能需要重新安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设定使用次数的话,这张光盘可以无限制的使用,而且只要作好软件的管理工作,不让软件划伤或传染病毒等,它永远是一张新盘,它的物理损耗是微乎其微的。至于无形损耗,我们承认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可是只要有企业存在,有经济活动发生,那么就一定会有记录经济业务的载体,我们现在的纸张账本经历了一代又一代,到目前仍在使用,这不是很好的见证吗?所以说财务软件一定会有残值,甚至还有重要价值。

(三)传统的无形资产不需要进行维护,财务软件要进行维护修改。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各不相同,在使用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问题,那就需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进行维护,比如,软件的二次开发、软件的升级。目前我国财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低,财务软件又较复杂,再加上厂家加密,用户维护相当困难,因此我国商品化财务软件一般实行终身维护。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由销售软件的公司负责,即售后服务。而传统的无形资产从取得至结束都不存在维修问题,更不存在售后服务。

(四)传统的无形资产购入后不需要培训,而使用财务软件必须培训。财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前提,而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会计业务中的运用,它是一门融电子计算机科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和会计学为一体的学科,需要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如果我们购置了财务软件不会基本的操作,我们需要培训;如果会基本操作而不能很好的运用,我们也需要培训;如果不懂计算机的简单维护,我们又需要培训;总之,培训贯穿软件使用的全过程。而无形资产则不需要培训,比如说我们购买土地使用权,出售方不可能告诉你该土地应该如何使用。

(五)后续支出。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企业购入财务软件以后,为了提高其使用效率或增加新的功能需要进行升级,虽然企业可以以最优惠的价格得到升级,但发生的升级费用不一定小,如果金额很大,是将其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呢?若财务软件进入无形资产科目,那么发生的升级费用(属后续支出)就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但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大的支出则应予以资本化。

二、财务软件计入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财务软件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企业用于生产、提供商品或劳务、出租或为了行政管理目的而拥有的有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中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我们说的有形,是看的见、摸得着的物体。而我们在市场上购买到的会计软件,是一种磁性介质,既看不见、又摸不着,退一步说,财务软件可以通过支持它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让我们看到里面的内容,充其量也是文字数据,而不是有形的实物形态,所以它不能算作是有形资产。从我国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可以知道:固定资产是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而企业购买财务软件,是为了进行核算和管理。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记录在案,随着生产经营的不断持续,发生的经济业务也会不断增加,大量的经济业务输入财务软件,使得财务软件的内部数据越来越大,占用的容量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同,许多财务软件购买以后,不一定马上就能使用,而是要进行二次开发后才能使用。二次开发以后,财务软件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说,财务软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属于固定资产。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的财务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也有必要进行软件维护,包括操作维护(主要是一些日常维护工作)和程序维护(包括正确性维护、完善性维护和适应性维护)。这些维护工作必然导致财务软件内部结构的变化,使其不能保留原有的物质形态。

(二)财务软件折旧的时间和净残值不能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财务软件是一种磁介质,不可能是有形损耗。而说它是无形损耗又不完整,我们购买财务软件的目的是让它来装载财务数据、产生财务数据,利用这些数据,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以求得企业的发展。所以说财务软件只是一个文字工具,是信息的载体,载体内的财务信息才是实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财务软件本身的价值可能会损失,可是由它装载的财务信息并不一定会减值。固定资产折旧,必然要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所以要合理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财务软件的使用年限很难确定,因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财务软件也可以不断的升级;财务软件中装载的资料,也不能确定何时无用。另外财务软件的残值也很难确定。

三、财务软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如果财务软件计价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那么能否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呢?同样存在问题,那就是时间的确定问题。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在各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平均分摊。比如,大修理费用,应当在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之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可是,财务软件的分摊期如何确定?只要企业还在生存、发展,就必然发生账务,企业就会受益于账务。企业生存、发展是动态的,则企业受益于账务的时间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所以这个时间很难确定。国家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

四、财务软件一次性的计入当期费用存在的问题

未实行会计电算化之前,企业是用纸质的账簿、凭证等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可以一年采购一次,当年够用就行,所以价格不是很高,企业可以一次性的摊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而财务软件则不同,它是一次性的购入,长期使用,且费用较高,购买一个核算子系统少说也要几千元或几万元,那么购买一套财务软件(包括许多子系统)应该要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如果是购买管理软件,比如目前国际上流行的ERP系统(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在国际市场上ERP销售40%来自财务、20%分销、20%制造、20%人力资源),在国内,就拿用友财务软件公司生产的ERP系统来说,一套ERP系统要200多万元,在国外市场,如SAP等著名晶牌公司生产的ERP系统折合人民币要1000多万元,费用很高。如果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必会大大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导致企业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企业自身也很难接受。况且,财务软件的受益期不只是一期,所以购买财务软件入账一次性记入当期费用不合理,不能简单一次性记入。

基于以上考虑,企业财务软件入账,按现行的会计制度计入哪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会计实务操作对财务软件总需有一个科目入账才成,这方面尚需进行深化研究和规范。目前,笔者认为其改正途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一)单列“软件”科目。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财务软件价值明确,可以将其资本化。为了区别传统的无形资产科目,是否可以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那样,单列一项“软件”科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软件”科目放在长期资产类。软件可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每期按规定的折旧率(或分摊率)提取折旧(或分摊额)。但是这个折旧率(或分摊率)应该由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具体分录如下:购入软件时借记“软件”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软件摊销费用”,贷记“软件”科目。委托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自行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有明确的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例不会太高(因为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因素),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

(二)作“递延资产”处理。由于财务软件的使用期较长,一次性支出较大且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为了便于管理,非软件开发企业购买的软件计入“递延资产软件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来管理。其分摊率由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具体分录如下:购入时借记 “递延资产软件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软件支出”,贷记“递延资产—软件支出”。分摊的那部分费用,相当于每期购置空白的纸质账簿、凭证等的费用。委托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若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资本化。自行开发的财务软件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x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

以上是有关财务软件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和财务软件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作为会计的您有没有学会呢?如果仍然有疑问可在下方评论,小编会不定期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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